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如下:接受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举报后,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进行立案。并且还要记录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人员,还应当询问并记录驾驶人的车型、颜色、特征、逃逸方向和身体特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私了后交警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私了后,交警还是需要出具责任认定书,然后进行结案。交通事故私了后报交警,需要有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才会处理。
1、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3、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自行迅速撤离现场的,因事故导致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免予处罚。由此可见交管部门鼓励事故当事人私了解决纠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全文6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