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的流程如下。1、介绍现场交通事故的情况;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3、分析过错进行教育;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金额,划分双方应该承担的金额。调解未果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交警能结案吗
一、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交警能结案吗
1、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交警能结案。对事故责任予以认定,对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即可结案。民事部分是否调解,调解是否达成协议,不影响结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1、单独调解。适用于调委会独任管辖的纠纷。这类纠纷不涉及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关系人。调解组织对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比较熟悉,便于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纠纷发生、发展情况,针对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开展调解工作;
2、共同调解。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组织,对于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协调配合,一起进行的调解;
3、直接调解。调解人员将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主持调解双方的纠纷。直接调解可以单独调解,也可共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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