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履行地的具体规则
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的具体规则如下: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买卖合同订立流程
买卖合同订立的流程应当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要约中要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要求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等内容。在要约约定的对方答复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
2.承诺。要约人收到承诺时,双方就要订立合同;如收到承诺时已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
三、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买卖合同属于经济纠纷案件。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此属于第一类——合同纠纷。出现此类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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