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3-08-05 14:05:37 1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流程主要是,办理者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进行张榜公布以后会上报宅基地进行批准,批准以后会对申请的土地进行勘测,经过一系列的验收流程以后,就会给当事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

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当事人对土地享有使用的一种权益,这个土地使用证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才能够办理,并不是由国家统一颁布的,首先需要提出书面的申请,填写一系列的材料,然后再交由乡镇政府来进行审核通过,最后才是颁布证书。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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