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资金和设施。具体要求:有固定场所、办公设施;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2)五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3)申请报告;4)有核准的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办理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5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有验资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0万元以上验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属自有场所的,应当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所的,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一式两份,申请单位盖章。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目的、服务宗旨、服务项目和服务方法、经营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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