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与不签劳动合同的区别
时间:2023-03-13 10:22:25 1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签劳动合同和不签劳动合同的区别有:

1、保障不同。有劳动合同,若日后公司或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有一方有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可作为证据,没有劳动合同则需要另需取证;

2、经济赔偿不同。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作一个月以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一、劳动合同原则行为是:

1、亲自履行原则;

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

3、全面履行原则;

4、协作履行原则。

二、劳动合同应该包含以下条件:

1、劳动合同的期限

2、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3、劳动的保护措施以及工作条件;

4、劳动的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综上所述,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会才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辞退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于违法辞退,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来源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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