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签订合同的区别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又称建议书,是一方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表达的意思表示。表达合同意向的人被称为要约人。要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订立合同的前提。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格要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与另一方签订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是意愿的表达,这应该表明它是一种外部行为。根据内容的复杂性和简单性,它可以是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根据法律要求,明确提出合同条款,尤其是主要条款,供对方考虑。报价的内容必须明确。由于要约被对方当事人接受,合同得以成立,其权利和义务也随之产生,并由此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明确要约应当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价格、时间和地点。一般情况下,可以指定另一方回复的时间限制。这种等待期也称为要约期。要约必须交付给另一方。一旦要约被另一方接受,要约人将受到要约的约束。因为只有当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要约人才能考虑要约,并决定要约是否接受。在受要约人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提出的要约的约束。作为合格报价,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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