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法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定,仲裁中使用的文书介绍:
1.约定仲裁类文书
约定仲裁类文书,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2.申请立案阶段的仲裁类文书
申请立案阶段的仲裁类文书,包括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受理案件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
3.仲裁审理、裁决阶段的仲裁类文书
仲裁审理、裁决阶段的仲裁类文书,包括各类笔录、保全措施审批表、保全裁定书、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等。
4.仲裁裁决执行阶段的文书
仲裁裁决执行阶段的文书,包括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撤销仲裁裁决裁定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裁定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