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义务包括的内容有:
1、协力义务。是指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
2、告知义务。
3、保护义务。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尽必要的注意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4、保密义务。缔约谈判过程中,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等信息进行保密。
一、未生效的合同有违约责任吗
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生效。因此,合同未生效,没有违约责任,但可能有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合同的自由原则包括哪些方面
合同的自由原则方面包括:
1、强制性缔约,如向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订立合同要求;
2、格式合同制度无效,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增加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附随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三、民法典合同怎么约定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才能成立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故意欺诈,意思表示不真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合同成立后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对有过失的一方造成另一方的损害,应当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缔约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告知、协助、保护和保密等义务。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条件。3、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具体表现为故意和过失,无过错则无责任。4、缔约上的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就在于损害事实的发生。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是信赖利益的损害,是指因缔约一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而使合同不能有效成立,导致相信合同能够有效成立的缔约相对人所支付的各种费用和遭受的其他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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