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得好端端的南安丰州村民黄江海,遭遇莫名其妙的因自杀死亡,被当地派出所注销户口。目前,虽然丰州派出所已为黄江海恢复户籍,但不明不白被自杀的黄江海认为,这事对他造成了伤害,他要讨个说法,并准备打官司。
黄江海说,自己的户籍被注销,是村文书和派出所的行为,自己一直不知情,加上户口簿、身份证都在,平时也在使用,根本就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自己做点小生意,平常存钱或取钱数额都不大,也就几千元或一两万元,不需要用到身份证。至于参加新农合,有户口簿就行,况且都是一个村的,彼此都认识,人好好的,谁会对户口簿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此外,被自杀事件发生后,当地派出所及时采取了纠错措施,即从现在开始,要求村里在上报死亡名单时,除了盖村委会公章外,还要上报负责人签名,同时留下被注销者亲属的联系电话,民警逐一进行核实无误后,才予以注销户籍。
村文书黄清江:
与黄江海有矛盾但并非恩怨报复
昨晚6点多,经记者几番联系,玩躲猫猫的丰州村文书黄清江终于接了记者的电话,他先是问记者有没有录音,说是要确定没录音后才愿意说。
黄清江承认,村里公章确实由他管理,每年的死亡名单也是由他上报,出现这种情况,他承认是失误,但不接受有村民议论的因个人恩怨报复一说。
黄清江告诉记者,十几年前,他跟黄江海的弟弟闹纠纷,黄江海出面帮弟弟,他因此与黄江海闹了矛盾,从此彼此见面都不说话.尽管如此,黄清江称,自己跟黄江海的儿子仍有往来。
律师观点:
派出所违规操作
泉州温陵律师事务所白向阳律师认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邻居持卫生部门、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鉴定证明,以及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因此,即便是正常死亡,派出所根据村委会出具的报告就注销户口,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如果公民因活人户口被注销而造成了损失,公民可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福建泉明律师事务所蒋文娟律师认为,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户籍法,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经办的户籍警,因其系履行工作职责,其行为应由其主管机关承担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派出所是行政主管机关的派出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如果当事人要起诉,本案应将派出所的上级主管机关,即南安市公安局列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至于村干部的失职行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民有权向丰州镇政府或者南安市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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