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自己自杀是不犯法的;在不同的自杀案件中,最后的处理是不一样的。如果是被他人逼迫,诱骗从而自杀的话,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是行为人直接教唆、帮助他人自身的话,则一般就是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自杀案件类型:
(一)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
(二)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
(三)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
(四)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自杀主要有哪些情形?
刑事责任的自杀主要有:
(1)未损他人的未遂自杀,指未遂的自我毁灭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损害。该种行为,有的地方认为是非预谋性杀人,有的不认为是犯罪。
(2)已损他人的未遂自杀。指企图自杀者在自我毁灭时,造成救护者或旁观者的死亡,却没有杀死自己的行为。该种行为一般被认为是过失杀人。
(3)劝诱、帮助、强迫他人自杀。劝诱他人自杀是用语言或其他方法诱惑、怂恿他人自我毁灭。
帮助他人自杀是为他人提供自杀的工具和手段,或者在他人的要求下对其进行杀害。对这两种行为有的认为是谋杀,有的认为是非预谋性杀人,有的则不认为是犯罪。强迫他人自杀是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迫使他人自我毁灭的行为。对这种行为普遍认为是谋杀罪。在某些情况下,他人自杀虽然不是行为人故意造成的,但自杀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密切联系,如被强奸者不堪忍辱而自杀,这时行为人应因被害人自杀而负谋杀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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