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一方的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离婚后,夫妻关系终止,一方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另一方不承担其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时夫妻一方的债务算双方的吗
一方欠下的债务分为两种情况:
(一)夫妻婚前债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三、两人离婚债务有一方愿意承担合理吗
两人离婚债务有一方愿意承担合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首先遵从自愿原则,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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