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是否有权停业主水电
时间:2023-06-24 11:56:32 4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物业没有权利停业主水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

并且,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替其收取水费电费并可以停水停电作为收取费用的手段,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服务费用,因为供水供电不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其从供水供电公司得到授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一、物业能否用停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应当遵守相关约定,按期缴纳物业费。对于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但是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物业只能采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催收物业费,不能以停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物业公司代收费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如果物业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可以代收费的,物业公司可以按约定代收费,如果没有约定的,物业公司不得代为收取其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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