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的关系以及物业公司的权限。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物业公司没有私自停止供水、断电或停止小区公共设施服务的权限,即使业主拖欠费用。业主的供水供电合同相对人为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因此,物业公司必须遵守合同规定,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
物业公司不得因业主拖欠费用而私自停止供水、断电或停止小区的公共设施服务。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其当事人不同,业主的供水供电合同相对人为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物业公司没有断水断电的权限。
【业主权益】供水供电合同相对人是谁?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或供电公司。这些公司有责任向业主提供稳定的供水和供电服务,确保其生活和工作所需。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除非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供水供电合同是业主与供水公司或供电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旨在为业主提供稳定的供水和供电服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供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是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有责任向业主提供稳定的供水和供电服务。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除非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这表明,物业公司不能单方面停止供水或供电服务,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
总之,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或供电公司,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除非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物业公司无权因业主拖欠费用而私自停止供水、断电或停止小区的公共设施服务。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有责任向业主提供稳定的供水和供电服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除非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因此,业主和物业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确保小区的供水和供电服务稳定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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