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租房合同按照合同,应该支付房租以及保证金事项,具体可以协商。签合同时可以根据合约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合约里应注明租金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可以据此收取租金。合约里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双方因故需提前终止合约做出约定。合约里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一、保证金的作用
保证金在实务中也称押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保证金在法律上其性质相当于定金。但它只单方面对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对招标人提供合理保护,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履约保证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补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掌握在招标标的额的5-10%。
综上所述,租房保证金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不是法定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交纳时,承租人可以拒绝。
二、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1、查明出租人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产权人一致。如果出租人不是房屋产权人,则应要求其出示产权人同意由其作为代理人出租房屋的授权委托书。
2、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是已交付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应要求其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房屋的交付使用证明。
3、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是自行建造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应要求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则不能承租,对于提供了该证书的,也要核查是否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若系超规划建设的房屋,则亦不能承租。
4、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是自行建造的临时建筑,则应关注是否超建设范围或超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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