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证过户办理地点在南京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产权过户需要当事人携带自身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和房产证的相应证件以及房产过户的对方当事人证件进行办理。
一、南京房产证过户在哪里办理
南京房产证过户在南京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我国法律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也就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产权过户。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房产证过户的资料
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送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3.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份;
4.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份;
5.卖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
6.买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二份。
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代理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三、房产证过户的步骤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的整栋楼的房屋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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