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者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相应抵押。
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相应抵押。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