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到期终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
4、劳动者原岗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或者唯一性(如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且劳动者的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
5、劳动者已入职新单位的;
6、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复工通知,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但劳动者拒绝的;
7、其他明显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
合同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是指义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
合同条款无法履行情形有:
(一)合同标的已灭失;
(二)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三)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四)合同无效等情形。
这些情况的共同点就是合同失去意义,必须消灭,即使作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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