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承包后,员工的去留问题肯定是由被承包方负责,这需要你们员工在被承包前就要和领导协商,争取解决员工的工作问题。如果在转包合同中己经对员工做出留任安排时.员工不能主张所求。在合同中对工资,待遇,职位没有变化时,员工也不能提出所求。在合同中没有注明发生变化时:按员工同公司签定用工合同执行.执行合同按终止时间商约确定。任何原因都不能进行赔偿。赔偿是指损失.损坏.灭失等情况才能提出要求。不能因为国家领导人换了。全国人民都要去赔偿。由于个人能力有限转换他人经営属于自然现象并没有给员工造成损失,所以不是赔偿的法律问题。
收购公司后原来员工如何安置
公司被收购的,不影响员工劳动合同的效力,一般依据收购协议约定安置员工,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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