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地产管理局:
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出台以来,受到广大城市拆迁的中低收入居民的热烈响应。根据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进展情况,考虑到2003年拆迁户中仍有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尚未解决的实际,经市领导同意,决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由2004年1月1日以后的拆迁中低收入家庭扩大到2003年1月1日以后的拆迁中低收入家庭。其他政策仍然按照《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5]13号)和《关于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房改[2005]77号)的规定执行,各区房管局受理时间从2005年6月13日开始。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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