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居建设发展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华苑天华里36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5]13号)和《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津价房地[1999]657号)有关规定,鉴于你公司在南开区华苑居住区承建的天华里36号楼3481.06建筑平方米住房的建设成本发生变化,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64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4000元。
该幢楼各门栋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
│楼号│36号楼│
├───────┼──────┬───────┬──────┤
│均价(元)│1门│2门│3门│
│├──────┼───────┼──────┤
││3638│3628│3648│
├───────┼──────┴───────┴──────┤
│总体均价(元)│3640│
└───────┴─────────────────────┘
市物价局《关于天华里30~36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津价房地[2004]420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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