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多种多样的原因,司法机关虽然是在尽力保持公正的判决,给犯罪分子一个公正的量刑,但实践中,有失偏颇是难免的,这时,就需要被告人的家属进行多方面、多渠道的努力。那么说,如何去努力呢,一般而言,可以有:
1、律师的帮助。律师知悉法律,可以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给被告人心理安慰,在法庭上进行辩护。
2、记者的帮助,也即舆论渠道。不可否认,有的案子,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使得法院有压力,或者对被告人非常不利,以至于可能出现不利于被告人的判决结果。如对方经济或权势很大,对方有其他背景等。
3、其他办法。总之,希望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让违法犯罪的人得到实事求是的应有的处罚,才是法律的原则要求,才是律师和司法工作者的基本出发点。目前我国适用死刑的罪名有蓄意谋杀、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但要是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的话,那可以对罪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当然对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和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那就是一定不能处死刑的。
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况有什么
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况有: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2.审判的时候已经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过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情况除外;
4.精神病人犯罪的;
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免除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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