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能接受。法律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业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保证金等。因此,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能接受。
未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的处理方法
1、根据七部委令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其第五十条之规定: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因此,在开标时,即使招标人在知道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也应该先接收其递交的标书,然后交由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作出废标的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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