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能否接收
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能接收。法律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和投标保证金等。因此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能接收。
2、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能否接收
要求提交未提交的,可以不予接受。未说明需要提交的除外。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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