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变更或解除地产买卖合同:(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2)因不可抗力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的;(3)因一方违约,使房地产买卖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的;(4)出现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的。
什么是房地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房管局统一编制,用以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有的商品房销售都须签订此合同,目前,不管是内销的房产合同还是外销的都需要做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买房人同卖房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合同。卖房人一般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最后在实际操作中,缔结买卖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够签订的协议,如果双方在签订时有证据表明其中一方对本合同并不是完全了解,并没有完全理解合同内容,那么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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