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等等。
一、租房子违约金有哪些
租房子违约金主要有:(1)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而解除租赁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要缴纳房屋租赁违约金。(2)承租人存在破坏房屋及其设施等行为,不合理使用房屋的,应该缴纳违约金并赔偿一定损失。(3)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进行转租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或者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租人索要违约金。(4)承租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租金或者拒绝缴纳租金的,除了应该补交拖欠的租金外,还应该缴纳违约金。(5)出现租房合同约定的要缴纳违约金的其他情形应根据具体情况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间发生的房屋损害怎样赔偿
房屋损坏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以及非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
一、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
3、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
1、正常损耗
出租人对于其房屋具有维修义务。如果房屋的损坏是正常损耗,并非由承租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承租人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正常损耗是指由于房屋老化造成的损坏问题,因此出租人应对此承担维修义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租人可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督促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导致租赁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出租屋交付存在缺陷,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全文9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