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此举构成了明显的违约行为。然而,一旦违约事实成立,开发商便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若双方已在合同中有详细约定,那么理所应当遵照协议执行;若合同中并无具体规定,则需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判断。依照法定原则,开发商如不能按时交房,购买方有权向其索要违约金。同时,满足特定条件时,购买方可主张撤销购房合同。关于违约金的确立,根据相关规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可参考如下标准确定:若开发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则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计算。另外,若开发商或购买方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各自义务,当事人可据此申请解除合同。对于购房者而言,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首先应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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