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可以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一、警告。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谴责和告诫,指出其行为违法,教育行为人不得再犯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
二、罚款。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三、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一定时间的人身自由。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此处罚针对的是由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的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主要限于一些特种行业,如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废旧金属收购业等领域。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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