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合理使用,应当依据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1、当事人之间对租赁物的使用方式有约定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否则为不合理使用;
2、如果当事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也就是说,可以由当事人对租赁物的使用问题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3、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仍然无法确定租赁物的使用方式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例如承租的住房应当用于居住,而不得用于经营收费公共厕所。
一、承租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期交纳房租,如拖欠租金,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2、按照房屋的性能合理地使用承租的房屋,不能擅自拆、改房屋及其装修、设备、附属设施,如果确实需要变动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就此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因负赔偿或修复的责任。
3、应当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对于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
二、承租人的权利包括那些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2、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复。非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转租时的租金可以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转租人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4、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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