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如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工资计算
1、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的计算。
休假等同于在正常工作。部分企业通过规章制度规定,职工休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等,都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也就是说,上班获得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出勤奖,休年休假一样应获得这些。
2、未休的年休假工资补偿的计算。
前面提到,没有休的年休假天数需要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报酬。根据条例劳动法的立法思想,这里的日工资收入需要根据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口径进行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月度、季度、年度、出勤、超额等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对实行年薪制的,则需要以年薪为基数折算出日工资收入。
3、年休假工资计算与加班工资计算是不一样的。
在有的地区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以合同约定来计算的。而年休假工资计算基础为日工资收入,在此需强调注意的计算基数是工资收入而不是工资。企业不可通过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去约定年休假工资补偿的计算基数。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全文8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