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住院费用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住院:参保及异地住院证明,所住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费用发票、住院病历(注明主治医生名字及电话)、身份证原籍及复印件2份(A4纸)、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有照片和注册页)。
门诊:《宜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原始正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诊断证明;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治疗单。
二、宜春住院费用报销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审核: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3、报销完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宜春住院费用报销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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