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院治疗结束后,患者出院支付医疗费用的时候,可以报销的部分已经由统筹基金支付,患者只需要支付自费部分即可。如果患者有特殊情况,无法在出院的时候立即结算,可以在出院后携带病历、诊断书、收费票据、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单、医保卡等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医保中心实地申请医疗保险报销。
异地住院报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异地住院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基本材料。通常情况下,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出院病情证明(包括治疗经过)、医保卡、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转院手续或证明、有效住院发票等材料。
2.长期异地工作。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医保异地就医记录册、或单位外派证明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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