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如何分配
时间:2023-02-27 20:00:44 3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个人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分配如下:房产为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归一方所有,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归夫妻共有,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有权享有房产及增值产生的孳息。

一、房本写一个人名字离婚怎么分

如果房产是在婚前购置的那么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是无权要求分割的,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如果是在婚后购入的,无论是登记在夫妻间哪一方的名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分割份额原则上要按照购房时各自的出资比例来确定。例如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婚后共同还贷,这时候即使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二、房产加配偶名字新规定

房产加配偶名字新规定:房产物权以登记发生效力,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存在分割房产情况,双方可以协议处理,无法协议处理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对于房产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三、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收益

1、投资理财孳息的归属,根据“一方是否付出贡献”这一原则,如果天然孳息有另一方的贡献,就应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天然孳息另一方并没有任何贡献,就应为个人所有。法定孳息,比如债券、储蓄的利息并不需要另一方的付出,所以应归个人所有;如一方未付出任何贡献则房租应为个人所有。

2、投资收益的归属,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生产、经营的收益”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投资收益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此处的投资收益不包括增值收益。

3、增值的归属,还是根据“一方是否付出贡献”这一原则,如果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因另一方付出的物资、劳动而有了部分增值,比如装修房屋使房屋增值等情况,则增值部分应属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以上财产只是因为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增值的话,则增值部分应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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