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时间:2023-06-25 10:56:45 4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土地转让合同纠纷的解决,应该考虑具体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进行处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土地转让合同纠纷中的,若是受让方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则法院会支持其请求对方交付土地的权利,若是尚未登记,若是已经合法占有并使用该土地,则同样支持,若转让合同尚未履行,成立在先的受让方可以请求履行。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关内容

第八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股权转让协议如何履行?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能依约履行,转让方交付股权,接受价款;受让方支付价款,接受股权。也可能因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方享有交付股权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转让方享有收取价款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股权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对于财产结构和经营效果都不错的公司,股权受让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则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股东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抽逃资金和公司资不抵债时。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转让方与受让方权利的交接点是从该通知行为完成之时起。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前,受让股权的新股东对其股权的处分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新股东对外宣称其为公司股东,应以公司向其发放的股票或出资证明或者股东名册的登记为依据。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则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三、增资扩股协议可以撤销吗

若增资行为被认定为股,增资(认购)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法律后果,以是否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而不同。即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则具有了对外公示效力,对于公司债权人而言形成了信赖利益的基础,若仅仅采用民法典总则及其合同编的规则,则会构成非经法定程序减资的事实,而这是公司法所不允许的。

若增资行为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增资协议的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则可以按照民法典总则及其合同编的规则,返还投资款。但,若投资人被认定为实际股东,则需要承担持股期间目标公司损失。

若是投资人投资目标公司,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若被认定为债,无论采取了股权让与担保,还是名股实债的形式。法院均采取了支持由目标公司返还投资人增资款的诉请,而对于投资人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对债权人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导致的纠纷,要么在裁判说理中没有涉及,要么直接明确按照诉讼另案解决的逻辑处理。在此种情形下,就关涉到执行过程中,优先保护哪个债权的问题。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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