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无效的情形有:
1、担保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部机构或者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无效的情形
(一)无效担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担保合同就成立了。合同虽成立了,但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最主要原因是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无效担保的本质是违法。无效担保的违法性表现为:法律禁止的担保主体实施的担保行为,担保主体合格,但担保意思表示不真实,订立的担保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不合法;担保主体用非法手段订立担保合同,等等。
(二)无效担保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无效担保从担保合同成立的一开始就无效,始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也不因是否有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或解除而变化。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担保合同自始无效时,该无效担保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依据该无效担保合同追究另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因为无效担保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不存在任何义务。没有义务,当然就不负任何责任,违约责任也就无从谈起。总的说来,合法、有效的担保合同是违约责任赖以存在的根源或基础。也就是说,有效的担保合同遭到违反时,违约责任才会产生。
(三)无效担保是自身无效
担保合同作为一般从合同,其效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被担保的主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表现为三种情况:
1.被担保的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自身也有效;
2.被担保的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自身无效;
3.被担保的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中必须有特别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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