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货物在快运过程中发生损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退货时承担运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国家没有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经营者依照前款规定退货、换货、修理的,应当承担运输和其他必要的费用。快件损坏由快递公司负责。
一般情况下,货物在快运过程中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即购买货物的商店。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在收到快递时发现快递有损坏,因此不能直接向快递公司索赔。他们应及时向买方说明情况,卖方作为托运人应到快递公司进行赔偿。
其次,由于以下原因,快递公司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短少等情况不需要承担责任。
(1)不可抗拒的;如运输过程中的大雨或泥石流,不受人为因素影响,造成快递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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