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不提前一个月不可以扣钱。具体情况如下:
1、员工违反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规定,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如果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3、如果是试用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一、辞职的情形如下: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由解除决定人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综上所述,员工辞职不提前一个月不可以扣钱。具体情况有员工违反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规定,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如果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试用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的情形有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单位不上社保员工辞职获偿
李女士于2008年1月到某保洁公司工作,月工资1000元,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某保洁公司没有为李女士缴纳社会保险,后李女士多次要求某保洁公司为其缴纳,某保洁公司没有应允,李女士于2008年4月以某保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某保洁公司递交了辞职信,自2008年5月20日以后不到某保洁公司工作。
2008年6月,李女士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某保洁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0元。保洁公司辩称,其未提出与李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是李女士主动辞职的,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某保洁公司没有为李女士缴纳社会保险,李女士于2008年4月提出辞职,自2008年5月20日以后不到某保洁公司工作,在某保洁公司的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仲裁委对李女士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