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不动产登记薄是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由登记机构管理。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一、房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名字不一致以什么为准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本依据,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的名字,应当与房产登记簿记载的名字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登记簿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簿,是指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房屋登记机构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有效的表明权利人就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的源证明文件,能够清晰地展现不动产上的权利变动状况,因此具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性,就第三人而言,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公信力。不动产登记簿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簿便于国家对有关不动产的监督与管理,更便于人民法院在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时确定责任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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