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夫妻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上的落款日期经过一段时间,或者是能证明分居的聊天记录,知情人的证言等来证明夫妻有分居事实。
一、分居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的分居证据有: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或者双方承认分居的录音;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长期以该居住地址接收包裹信件等证据;
3、居委会居住证明,网格居住登记信息,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共同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
6、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分居文书,EMS邮寄,备注:分居协议书,保留邮寄底单及送达信息。
二、分居两年的证据是否可以公正
以下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分居:(一)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二)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怎么证明分居满两年
证明分居两年可以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邮寄的书面的分居文书,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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