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
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个是当当事人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他们不允许结婚。
血亲其中一方面是关于直系亲属的,直系亲属就是与当事人有直接血缘关系或者是婚姻关系的人,如父母,祖父母等等。
另一方面就是旁系亲属,而旁系亲属则是兄弟姐妹之间,无论是同父同母、同父异母还是同母异父,都不允许结婚。他们属于的是旁系血亲。
堂兄弟姐妹与表兄弟姐妹们之间也禁止通婚,他们也属于旁系血亲,不过与前者是不一样辈分的旁系血亲,前者是属于父母同辈分的,后者是属于祖父母或是外租父母同辈分的。另外叔侄,姑侄,舅甥,姨甥,之间也不允许结婚,他们是属于同祖父母或者外租父母的不同辈分的旁系血亲。这些就是不能通婚的人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全文5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