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种子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流程。首先,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委托;其次,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接着,指派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最后,出具鉴定结论。同时,种子的保存和发芽状态也需要提供作为鉴定的基础。
种子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委托;其次,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需要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接着,鉴定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负责鉴定工作;最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结论。种子司法鉴定时,票据样种要保存完整,没有证据就无法证明是谁家的种子出了问题。要向鉴定机构提供原来购买的,保存完整的种子,如果在储存过程中种子发霉变质就丧失的鉴定的基础。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鉴 定 指 南 : 如 何 确 保 种 子 真 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有下列行为:(一)未按照种子产地、品种、质量、规格以包装或者可追溯识别方式标明种子真实情况的;(二)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或者伪造、涂改标签和使用说明的;(三)未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种质资源、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材料的;(四)未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规定施加检疫种子的;(五)未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规定接受种子使用者询问、答复问题的;(六)未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种子真实情况的的其他行为。
因此,对于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指南如何确保种子真实的问题,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种子必须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规定标明真实情况,包括包装、可追溯识别方式、标签和使用说明等,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种子司法鉴定是确保种子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通过审核、鉴定、出具结论等步骤,为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提供准确可靠的证据。同时,种子必须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规定标明真实情况,包括包装、可追溯识别方式、标签和使用说明等,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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