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开发商无法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时,买房人可以依据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具体来说,首先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提醒开发商按期履行合约责任,其时限为三个月,这是一个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若在此期间内,开发商仍未如期履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买房人有权依法请求解除购房合同。
其次,当买房人决定提出解除合同时,有权向开发商索回双倍返还的定金或房款利息作为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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