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而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需要综合考虑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的范围,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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