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当事人可在申请仲裁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能拿到裁决书。但如果情况复杂的,则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审理期限可延长至多不超过十五日,当事人拿到裁决书的期限也会相应地延长。
劳动仲裁个阶段的期限规定如下:
1、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仲裁文书送达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答辩期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4、组成仲裁庭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5、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拿到劳动仲裁裁决书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一、拿到劳动仲裁裁决书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1、拿到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如下: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
(4)执行立案管辖,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5)法院受理与执行时间和程序,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代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6、还需要到仲裁员那儿开个生效证明,证明仲裁裁决已生效或者证明双方领取裁决的时间及双方送达回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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