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遗嘱范文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23-04-13 10:21:04 3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土地使用权遗嘱范文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本人身份的说明,如近亲属情况。

2、本人的继承人的身份说明,如身份证号码、住所等个人信息,防止重名或者出现名字错误,或者与身份证号码不符合的情况出现。

3、遗嘱执行人的说明(确立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才需要),如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

4、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5、本人资产的说明: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债务、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以及有无其他共有权人。

6、签名及日期(注,签名须本人亲自签名)。

二、能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的写法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的复杂的,但是,在写遗嘱的时候也不能没有开头,没有结尾,直接写让谁来继承土地使用权,这样的一份遗嘱本质上来说根本就是无效的。另外,虽然土地使用权可以被继承,但土地使用权期限不会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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