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哪几个部分?
时间:2023-05-07 03:20:24 1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一、有效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灭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录音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6、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遗嘱继承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1、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2、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3、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固然无效,但实践中较难证明,尤其是立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他人若想通过诉讼认定遗嘱无效,必须要有足够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证据证明。

4、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的,遗嘱被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5、遗嘱人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处分也导致遗嘱无效。

生活中因遗嘱纠纷闹上法庭的屡见不鲜,自书遗嘱最终被法院认定为部分无效或无效的情形很常见,问题则多出在内容有误、形式不规范方面。因此,建议您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咨询一下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避免遗嘱被认定无效,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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