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的,仲裁员会询问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确认双方当事人信息无误后,会进入质证阶段。
仲裁员会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若双方同意调解的,会出具相应的调解书;若当事人不同意调节的,仲裁员会继续审理并做出裁定。
劳动仲裁庭审过程中,仲裁员会让双方当事人对于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结束后,仲裁员会询问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仲裁员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对于当事人未提交的仲裁请求以及未提交的证据,仲裁员不会进行询问调查。
劳动仲裁开庭答辩技巧有什么
劳动仲裁开庭时,单位答辩要将自身的观点一一列出并且出示相关联的证据以证明自身所主张的观点。如果劳动者愿意调解的话,最好选择调解,即使最后调解不成,也能为单位多拖延一些时间。
答辩过程中要积极配合仲裁机构的审理,否则最后裁决要承担责任的话,仲裁员会认为该单位的不配合,属于一种恶性的行为,可能会承担更重的处罚。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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