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饲养人要赔偿,但如果能够证明被侵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责任或免责。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饲养的狗咬人的话,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认定
(一)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即是其所有的财产。如果不是人工饲养的动物,或虽是人工饲养的动物,但已经逃逸很久,回复至野生状态的,则不适用此种特殊侵权责任。
(二)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饲养动物对他人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需注意的是,动物的致害行为是动物基于本能的行为,无论是其自主加害还是受加害均构成加害行为。
(三)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应为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方面是因为饲养人是饲养动物的获益者;另一方面,饲养人或管理人更了解其饲养动物的习性,更容易防范损害的发生。如果适用过错责任,难免加重了受害人的注意义务,使受害人处于不合理的劣势地位,有失公平。
如今经常发生一些动物侵权的事件,面对这样的情况,被侵权人要能够准确的找到责任人,也要明确自己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哪些责任。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对于有人饲养或者管理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做出赔偿。不过,要是被侵权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或者是故意为之,那么侵权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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