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无特殊原因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未用社保卡进行医保结算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待遇,其就医费用社保局不予报支。
(2)提供资料的信息需一致,如资料的出入院时间一致,发票金额与费用明细清单金额一致,患者名字一致等。
(3)收费收据、费用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身份证明等需有医院盖章。
(4)所提供的收费收据需有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如无则不予受理。
(5)《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的“转入医院主管医生核查情况”需由主管医院前些并盖医院业务章。
(6)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经医学会专家审核符合临时外出急诊或市外转诊条件的,费用报销比例依照《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实施。
(7)非专家审核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可以申请办理委托转帐手续。办结后可在各人社分局或医保科前台打印医疗费用结算单。
(8)如已在异地社保部门及新农合报销或享受相应待遇的,我市医保基金不再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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