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须知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在市内未联网的定点医院或已获批准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出院3个月内,持以下资料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办理报销手续:
1、本人身份证、医保IC卡(没有IC卡的,提供建-行或农-行的电子借记卡或活期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
4、费用明细清单;
5、批准异地就医的相关证明;
6、公务员医疗补助凭证(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
7、报销的费用需划入存折或电子借记卡的,提供本人建-行或农-行的活期存折或电子借记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8、参保人如果报销发生社保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还需提供本人建-行或农-行的电子借记卡或活期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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